
过年期间,人们通常会进行美甲、美发和购买新衣等传统活动。山东菏泽的蒯某在过年前去了一家名为“包满意”的理发店理发。结账时,店员告知他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,所有消费需支付现金。蒯某的会员卡里还有400多元余额,平时剪发只需19元,但春节期间被要求按非会员价39元支付。虽然蒯某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,但为了完成消费还是支付了现金。
春节后,蒯某发现店内张贴的《会员协议》中并没有约定春节期间暂停使用条款,仅在收银台有一张临时手写通知。蒯某与理发店协商退款差额未果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理发店单方面暂停会员卡使用、临时加价的行为构成违约,并且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,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多收蒯某的20元费用,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00元,同时承担诉讼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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